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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

发布时间:2022-12-06  来源:闽南日报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相关费用。市民可在增设电梯缴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后再进行申请。

 

  据悉,缴存职工可持有效身份证件、一类银行储蓄卡、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者面签无婚姻登记具结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自然资源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意见)、与电梯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书、《不动产权证》(可由证照库调取)或《房屋所有权证》、分户实际出资明细(住户电梯分摊费用明细表)、业主委员会账户证明或施工单位账户证明(由个人电梯款未缴的提供)、缴款凭证(由个人电梯款已全额缴交的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由代办的提供)等相关材料,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手续。工作人员收件、审核、审批并打印审批材料、相关单据报单位入账后,即可完成提取。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电梯款已全额缴交的需提供缴款凭证,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转入申领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个人电梯款未缴的将转入业主委员会账户(或施工单位账户)。目前我省电子证照库正在建设过程中,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能调阅可直接办理,若由于数据不完整等原因调阅不到但确属事实存在的证照,仍需提供原件供核对办理。(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许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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