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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买房季需小心的几个陷阱

发布时间:2013-12-30  来源:闽南房产网  

  

  闽南房产网讯 花少钱买好房,这是不少买房人的共同心态。年底,在买房大军中,不少购房者抱着这样的心态,盯上了拆迁安置房、小产权房等相对廉价的房源。

  不过,记者采访了泉州多位资深律师,他们纷纷提醒购房者,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谨慎,不要购买小产权房以及因房东债务问题而低于市场价30%左右进行抛售的房源,以免发生债务纠纷。

 

买拆迁安置房 尽量避开无证房源

  目前,泉州市场上也有不少拆迁安置房在进行流通交易,因为打出的价格便宜,吸引了不少购房者。不过,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家富提醒购房者,购买拆迁安置房尽量避开无证房源,以免招来买房纠纷。

  记者了解到,有的拆迁安置户在房源还未领到房产证时,就打算将分配到的房源售出。一购房者黄先生(化名)最近就看上了这类拆迁安置房。黄先生了解了一番,发现这套拆迁安置房价格便宜,虽然业主还未领到产权证,但是过一两年证件就能办理。所以,思量了一番后,他觉得只要购买时在合同中做好违约约定,就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不过,为了慎重起见,他还是要求卖方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在对方提供了拆迁安置协议的复印件后,他还谨慎地将其拿给一位从事律师行业的朋友帮忙鉴定。这一鉴定才发现,该拆迁协议复印件被卖方动了手脚,将多人共有的事实抹去了。

  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家富表示,只要拆迁安置房是合法建设,那么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就具备法律效力,所以,这类买房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过,在拆迁安置房未获得产权证的情况下,购房者很难直观地判断房源的产权人是谁,因此很容易惹来买房纠纷。像黄先生这样的情况,如果卖方在其他产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黄先生,可能存在无权处分的情况,日后其他的产权人不承认这一事实,拒绝对卖方的出卖行为进行追认,则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无效。而这种情况如果提出法律诉讼,由于卖方虽是产权人之一,但不具有将房子私自销售的权利,因此虽然卖方与黄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黄先生只能根据合同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无法取得这套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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