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出击,本次重点揭秘十大买房“忽悠术”,为广大的购房者提供置业指导,教您如何见招拆招。
【陷阱一】虚假广告
开发商往往采取虚假广告,大肆吹嘘楼盘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但是这些又都没写在合同上。而购房者也是从开发商夸大的宣传、广告、资料、销售人员的讲解等渠道对商品房进行了解,然后才作出是否购房的决定。而这种欺骗式的销售往往为后来的纠纷埋下了隐患,到了交房时,购房者通常都会发现根本不是同一回事。
律师支招:为了引起注意、制造声势,有些楼盘广告内容夸张,虽未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在广告宣传资料中表明就其商品房及相关设施作了具体的说明和承诺,而这些对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是有重大影响的,因此开发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建议买房时,可实地考察,先到规划部门去查询一下,看看实际规划情况;最好保留广告单、售楼书等宣传资料,最好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陷阱二】捂盘惜售
不少购房者在买房中都遇到过这样的经历,自己看上的房子开发商不卖,开发商能卖的房子自己又不满意,不买以后又会涨价。一些开发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大量捂盘惜售,人为导致房源紧缺,借以人为抬高一路飙升的房价,使整个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假象。
律师支招:捂盘惜售无形中会增加项目开发、销售成本,而这些成本无疑会转嫁给购房者。根据有关规定,长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要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的楼层、户型、销售单价、总售价、销售状态等,否则将受到严厉查处。
建议一是购房者一定要据理力争,明确告诉售楼员除非这套房,其他房都不要;二是要求查看合同和发票,看你选中的房子是否真的已经销售;第三,最好的预防方法是到房产交易中心查阅正确的房源销售数字,以免跌入“抢购”陷阱。
【陷阱三】霸王条款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合同内隐藏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由于难以界定,当购房者利益受损时难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律师支招: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特别是免除开发商义务,削减业主权利的条款,遇到空白处应填上对自己权益有利的内容。在确购房书内容时,一定要特别警惕“……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
【陷阱四】延期交房
买房子不是件容易事,眼看着交房的时间越来越近了,去项目地点一看,楼刚盖到一半呢。找开发商一问,答复五花八门,事实都差不离:房子没有盖好,估计只能延期交房,而且一拖就是几个月甚至一年。
律师支招: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业主维权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选择解除合同即退房,二是选择要违约金,开放商延期交房是其违反合同约定的一种表现形态,业主可以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要求开发支付相应比例的违约金。
【陷阱五】质量问题
对每一个买房人来说,最头痛的问题是什么?恐怕大多数人会回答说: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墙壁和窗户渗漏水、墙壁开裂、地板空鼓等,这些问题时时困扰着购房者。
律师支招:要想把握好房子质量关,首先自然是选择品牌房地产开发商,品牌开发商比较重视商业信誉,有一整套规范质量控制流程;在收房的时候,必须对房产质量进行一个全面的检查,要约好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代表,和自己一起验房,发现任何问题,都必须记录,然后协商解决。
业主在购房后,面对房屋质量问题,若房屋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赔偿或给予维修,物业公司属于对该物业部分进行管理服务的第三方对象,不是房屋建设者,无需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若开发建设单位拒不履行赔偿或者维修义务的,业主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房屋在保修期外,物业公司有义务对房屋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