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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置业十大“忽悠术” 购房者须小心谨慎

发布时间:2014-07-02  来源:山西晚报  

  【陷阱六】配套缩水

  许多不良开发商在推楼盘时,往往会向你推介园区周边配套规划,幼儿园、高档会所、小学、运动场、时尚商业街等等一应俱全,但由于开发商与购房者所签的合同中往往没有园区周边配套规划的内容,使得承诺的园区周边配套成为一纸空文。买房时楼盘广告宣传页上承诺了“某某学校学区房”,但是房子买过之后,却被告知所买的小区住房学区房并非开发商宣传的学区。

  律师支招: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三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个格式合同,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必须要看清楚合同的条款,如果开发商没有约定一些东西,就要跟开发商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在签订的合同越明晰越好,这样将来出现什么问题可以按照合同来执行。

 

  【陷阱七】精装陷阱

  精装房本应是开发商提供给业主的舒适、安心的居住环境。但如今的“精装房”却与此背道而驰,隐蔽工程无法检测,渗、漏、泛、堵、壳、裂、砂、锈等质量问题频发,开发商对业主房屋的维修时间一拖再拖……

  律师支招:消费者首先要搞清楚精装房合同上约定的是“精装修”还是“全装修”。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房屋一旦出现问题,维权会比较麻烦。同时,购房者买房时要锁定相应的装修标准,交房时要一一检查。

  精装房质量有问题,开发商要无偿修复,直至质量合格及符合你们当初约定的装修标准。此外,你在修复期间的损失,比如在外租房的费用等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如果你是打算自己来修,只是让开发商赔偿修复费用,那么开发商所赔偿的修复费用需使你的房屋达到原精装修样板房(合同)的标准。

 

  【陷阱八】物业陷阱

  开发商在卖房时,承诺小区物业是三A级服务,但是购房者在入住后,发现物业管理和服务都很差劲,但是开发商却推诿称小区物业跟自己没有关系。房地产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权益。

  律师支招:一是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二是对物业管理不满意,业主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更换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务大会可以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因此,只要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就可以由业主自己选聘物业公司。

 

  【陷阱九】面积缩水

  有些开发商会为前来买房的人准备两份住房面积资料,一份资料是在购房者买房前使用,另外一份是购房者付款后获得的住房真实资料,有时候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

  律师支招:据国家商品房的相关规定,住宅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仔细了解房地产开发商的相关资质及开发手续,注意楼盘宣传海报,重视“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陷阱十】产权问题

  有很多小区业主反应,房子都入住几年了,但是房产证还没有下来,小孩子上户入学等成了困难。又或者是业主碰到“房产产权期限缩水”的问题,因为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产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

  律师支招:开发商造成房产证办不下来的主要原因有: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开发商未缴纳相关税费的;擅自改动规划设计的;开发商发生债务纠纷等等。房屋产权登记是申请原则,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一般是先办栋证,再分户,如果企业与楼盘资料齐全,两个月左右房产证可办下来。

  开发商没有如期履行合同约定,业主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因拖办房产证业主可退房的话,业主不仅可以申请退房,还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的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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