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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 可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14-08-08  来源:闽南房产网  

  最近,相关媒体一则《逾期半年未交房开发商玩“失踪”》的消息引起了众多购房者的关注。消息称,新安县瑞祥小区逾期半年不交房,开发商不见踪影,存在40多套房卖给90多人的一房多卖现象。据当时不完全统计,先后有26名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了270万元首付款。拿不到房、首付款可能也要打水漂,这样的事实震撼了不少购房者的心。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上官宝山表示,遇到这样的问题,只要该项目的开发主体还在,购房者就可以通过法律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问题,作为买房人在买房前需事先了解清楚开发商的诚信及实力,审查清楚五证等相关证件。在买房交易中,最好可以做公证,或到房管部门做预告登记,让大家知道这个房子已经在出售中。

  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文娟表示,一房多卖发生后,购房合同还是有效的,但是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的物权,也就是没办法拿到房子,但不影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侯文娟提醒,在处理的买房纠纷中,出现过购房者违约而导致开发商将房屋在售的情况。例如在买房交易中,购房者无法按照条件办理按揭、无法按时付款等,需承担相应责任,作为房屋销售方有权将房屋再次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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