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因为融资的需要,现在很多客户需要办理房屋的二次抵押,即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再次办理抵押登记,获得二次贷款。请问二次抵押是否必须持有房产证才可以办理?是否需要经过原抵押权人(银行)书面同意才可以办理?为了调查该房屋是否已经抵押或第一次抵押给哪个银行,银行可否查册或查档,需要什么文件?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办理房产余额抵押须提供土地证、房产证;2.办理房产余额抵押不需经原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但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同时,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权利人查询其名下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查询的应出具代理查询委托书、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权利人是单位的,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和查阅人身份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