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8日讯 低收入家庭石结构房屋改造,可享市(县、区)叠加资金补助,每户最高可补7.2万元。昨天,海都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泉州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大了石改的资金补助、今后两年改造重点、改造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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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1 / 加大补助 叠加使用各级各类资金和政策
想改造石头房,可又实在没钱怎么办?《意见》提出,对仍居住在石结构房屋内,又确无能力实施改造的低收入群体,要加大帮扶力度。市、县两级石结构房屋改造专项资金要予以重点倾斜力度,叠加使用各级各类资金和政策。
低收入家庭石改补助标准
市级:每人(按户籍登记的人口)6000元,每户最高不超24000元
县(市、区)级:每人120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48000元
属于住房危困户,但无法实施就地改造的,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原房屋由县级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后拆除或封存。封存的补偿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对于石改资金筹集,泉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员介绍,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石结构房屋片区改造;实行贴息贷款,鼓励银行多向零星改造农户发放贷款,具体细则由市石改办,会同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另行联合制定;采取修缮加固、自行筹资等形式的改造项目,业主承担的费用可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屋维修资金、个人公积金(住房补贴)以及公积金贷款。
焦点2 / 成片改造 规模不一样补助标准不同
对纳入成片改造或农村组织实施小片改造项目库项目根据组织实施情况,予以安排补助资金,标准分三类。其中,市级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以及建筑用地退让的补偿,县级应按不低于市级标准配套补助资金。
1
占地规模100亩以上的改造项目,市级最高补助300万元
2
改造户数50户以上或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且统一组织实施的,纳入农村统一组织实施小片改造项目库,市级最高补助100万元
3
按照规划组织实施,且改造户数在20户以上或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纳入零星改造项目库,市级最高补助50万元。
泉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员称,实施成片改造的,除上述补助标准,还按照泉州市委、市政府2014年出台的《关于推进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的意见》适用收费优惠政策。
对就地翻建项目,必须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和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留足公共空间、道路退让、房屋间距等,否则不予审批。建筑用地退让的农村个人建房,在满足于周边建筑的日照、间距等前提下,可允许适当加层。
焦点3 / 有保护价值石结构房 收储或以修代租
《意见》提出,濒临倒塌的石结构房屋和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为“一户一宅”的石结构房屋纳入“危紧房”先行改造,其他的纳入常态化管理,按城乡规划要求,分清缓急,分批次进行改造。
若是三级及以下的石结构房屋,且不在城镇规划改造区域内的,推行修缮加固模式,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改造面积予以150元每平方米的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按1:2分摊。采用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低收入群体,同时享受低收入群体石结构房屋改造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规划保留、具有保护价值的房屋和街区,要以修缮加固为主,尽量“修旧如旧”。对拆旧改造中的石制品及老物件要注意分类利用,对确需拆除的50年以上的石结构建筑,业主单位拆除前及时报当地住建部门。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石结构建筑,可采取收储、以修代租等方式加以保护。传统石结构建筑修缮加固的补助,市级每平方补助70元,县(市、区)级每平方补助不低于140元。
焦点4 / 中心城区零星石头房 鼓励修缮加固
中心城区未纳入五年改造计划,且低于三层的零星石结构房屋,鼓励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对权属复杂的零星石结构房屋,经三分之二以上权属人同意,即可提出修缮加固申请。
如果房屋缺失损坏严重而无法修缮加固的,可按规定申请翻建,手续不齐全但权属清晰,又确属濒临倒塌的危房,由危房所在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区石改办,再由区石改办组织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核对地形图等基本情况后,经公示无异议且确定为唯一住房的可在原址原面积翻建。
零星分布在县(市、区)城区、镇规划区内的石结构房屋,已纳入近期(五年内)改造计划或规划为其他用地的,不予就地翻建。未纳入近期(五年内)改造计划的,符合相关规定,经批准可就地翻建。对不能就地翻建的石结构房屋,可由村集体就近调剂安排用地指标,组织异地建设。
【解读】
改什么:今后两年重点石改对象有3类
1
目前仍居住在石结构房屋,又无能力实施改造的低收入群体列为“危紧房”,作为今后两年石改的重中之重,叠加各级各类资金和政策,加大帮扶力度
2
重点改造晋江、石狮的6个八度抗震设防区的乡镇(金井镇、深沪镇、永宁镇、锦尚镇、祥芝镇、鸿山镇),今后两年必须完成改造
3
无人居住、一户多宅的石结构房屋,纳入常态化管理,按城乡规划要求进行改造
怎么改:既要“改危” 又要“改观”
今后石改,既要“改危”、又“改观”,避免有新房无新貌。针对目前农村石头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强化规划审核审批,对个人翻建的,引导按规划留足公共空间、房屋间距。
优化改造方式,降低改造成本,对三层及以下的石结构房屋依据《福建省石砌体结构加固技术标准》,大力推行修缮加固改造,作为今后主要的改造方式,使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对于一户多宅、闲置空房,签订安全具结书,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居住安全”,泉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员称, 同时加强传统石结构建筑的文化传承和保护,做到“修旧如旧”,并对拆旧改造中的石制品及老物件进行分类开发利用。
县(市、区)方面,石改改造主体以县一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石改政策;改造方式,各地可根据实际采取多种改造方式;同时不得设置翻建指标,不得搭车收费。具体政策由各县(市、区)自行制订。(海都记者 曾小琴 值班编辑 刘荣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