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江女士在去年年底找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但是购房合同上写明是要通过按揭贷款来买房。可是中介并未告知江女士去银行查询个人征信记录。后来,因为江女士的征信记录不良,导致按揭无法获批。中介认为江女士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不退还定金。但是,江女士认为,这是由于中介没有告知其要去查询征信记录才导致的结果,应该要退回定金。于是,江女士向泉州工商12315进行了投诉。
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栋梁表示,在买房前查询征信记录是购房者确认自身支付能力的一种方式,在按揭买房前务必要先去查询征信记录后再进行付定金、签合同等环节。在这起纠纷中,如果中介与江女士签订的协议中有约定中介具有承担告知查询征信记录的义务,那么,中介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因为征信记录是江女士个人隐私问题,所以中介虽然有提醒义务,但是并不是其主要义务,很难要求中介承担相应责任。而江女士的定金是否能退回,关键还看其与房东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如果约定了江女士无法按时付款不予退还定金,那么定金就很难要回。不过,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定金不能超过总房款的20%,如果超过了这个比例,超过部分可要求卖房人退回。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官宝山表示,作为购房者打算按揭买房就需提前有心理准备。以江女士为例,除非她之前有签订协议,约定按揭办不下来定金可以退回,否则很难要求退还定金。上官宝山认为,中介没有告知江女士查询征信记录,中介的行为存在瑕疵。但是,中介的这一行为对本案违约责任的认定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所以江女士还是要承担违约责任。他提醒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自己的付款能力,如果选择按揭贷款,一定要事先查询自己的征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