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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规范整治工作 举报电话22178895

发布时间:2018-04-08  来源:泉州晚报  

即日起,房地产中介机构须与当事人签订《房屋状况说明书》《二手房交易事项告知书》

发现违规可拨打市房屋交易中心投诉举报电话22178895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中心市区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整治动员部署会上获悉,市房屋交易中心印发工作方案,即日起将全面对泉州市中心市区(包括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中介机构开展规范整治工作。

中介可通过住建网站核验房源

  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是此次整治工作的重点。工作方案明确,要加强房源信息调查,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对承接出售、出租经纪业务的房屋,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房屋状况说明书中,明确体现了房屋性质、土地使用权性质,以及房屋权属状态有无抵押、查封等核心要素,还包括有无户口、有无物业管理、契税发票填发日期或权证办理日期等重要事项,这些都是关系到房屋能否正常交易的一些基本因素,可以让购房者更加了解房屋情况。”市房屋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就要求中介机构在承接业务或经纪过程中必须履行核实义务,同时,委托人也需要配合中介机构签订房屋状况说明书。“已备案的中介机构,可以在委托人的配合下,通过市住建局网站上的存量房交易平台核验房源,确保真实房源、真实委托。”

中介告知政策、风险等相关信息是义务

  确保房地产中介机构履行经纪告知义务,也是避免产生房地产交易纠纷的有效举措。

  工作方案要求,中介机构及人员在完成经纪业务前,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二手房交易事项告知书》,诚实、客观告知服务对象有关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限购限贷政策、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等事项。

  “现在明确需要当事人签《二手房交易事项告知书》,就是要求中介机构必须把相关政策、收费标准等解读到位。”该负责人说,根据规定,中介机构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订关于房产《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结束。这也意味着,只要中介机构切实履行了告知义务,如果因房地产调控政策变动等非中介方原因,导致交易最终未能履行的,中介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中介不得代收交易资金(包括定金和首付款)

  工作方案还要求,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规范其经营场所的现场信息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尤其不得代收交易资金(包括定金和首付款)。中介从业人员服务时应当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国家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

  “今后,我们将着力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建立中介信用平台、推行交易资金监管等,同时严厉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市房屋交易中心负责人说,市民发现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市房屋交易中心投诉举报电话22178895。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书面警示、约谈负责人、公开通报、记入信用档案、立案查处等措施。(记者 谢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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