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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福建出台购房优惠政策 真的可靠吗?

发布时间:2014-08-04  来源:厦门地产资讯  

 

  近日,网传福建省出台了购房优惠的“新8条”,小编粗略看了一下原文内容,其中包括首套房免契税、容积率1.0以下、144㎡以下为普通商品房等规定,每一条内容甚是吸引人,但是究竟这份文件是真是假还有待验证。小编特此将原文PO给各位网友一看,甭管你信不信,先看再说吧!原文如下:

  前几天传得沸沸扬扬的福建省购房新政终于面世了,此次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下发的新政内容共有8大条26小条,新政从首套房认定、购房落户、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买卖、个人住房贷款及分类调控等诸多方面提出意见,本《若干意见》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以下为文件内容的部分摘抄。

  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满足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有关部门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摘抄):

 

  一、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1、鼓励首置、首改、拆迁户购房者;

  2、容积率1.0以下,144㎡以下均属于普通商品房;

  3、鼓励在城镇购房落户,可带直系亲属,农村住房可依法转让;

  4、优先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用公积金购房;

  5、拆迁户首套免契税,多套免拆迁面积契税;

  6、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二手转让免营业税。

 

  二、分类调控

  1、福州、厦门可调整限购措施;

  2、全省购房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购房套数只计算一手住房套数,家庭首改按首套认定;

  3、房贷偿清后再次贷款购房按首套认定。

 

  三、差别化住宅限贷政策

  1、商业银行要增加住房开发贷款供应;

  2、各商业银行优先满足首置房贷需求;

  3、房地产开发融资纳入企业资金应急处置机制范围,促进项目建成销售,化解风险。

 

  四、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1、简化行政审批环节,缩短时限,各部门积极主动配合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2、不更改指标、满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户型调整应及时审批。处国有企业,其他企业也自行选择设计、监理单位;

  3、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界定为:中高层及以下(即九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高层(即十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超高层(即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0.00。

 

  五、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六、鼓励开发绿色住宅

 

  七、完善土地供应机制

  1、各地根据库存情况确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不再捆绑配建酒店为出让条件;

  2、跟踪服务、及时交地、避免拖延;

  3、商品房库存超过24个月的适当减少住宅用地出让规模。

 

  八、加强市场分析监测

  1、加大信息公开,完善风险预警;

  2、密切关注舆情、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以上为文件内容部分摘抄,完整内容以官方公布为主。

  有业内人士认为:本次新政政府主要围绕去库存和城镇化两个方面做文章,涉及范围宽泛但着力点基本都聚焦在消费力的释放上——

  1、 扩大鼓励客户面和产品界定范畴;

  2、对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买房有了明确的指导性政策;

  3、 借鉴首套房认定及对二手房转让税费规定等方面不但对去库存做有效支撑还有利于二手房整体市场热度的提升,极大地增强商品房的流通性;

  4、一级土地市场或将“松绑”,对提振开发企业对拿地的信心和增加有效供应量都将有着积极的作用。

  本次新政出台是具备提振消费者购房信心的作用的,能否实现预期效果,开发企业的反应和措施也至关重要。

  总之本次新政政府救市迫切,用心良苦,但落位执行效果却非孤掌可鸣,且看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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