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职工正常提取和刚性需求,抑制投资、投机购房行为,确保有限的资金优先用于职工首套购房需求,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规定从4月21日起,将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停止办理平潭同城通贷业务。
《通知》规定,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5万元;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双职工45万元,单职工30万元。
《通知》指出,停止办理平潭同城通贷业务,停止向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内购房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停止向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福州市城区及七县(市)购房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房屋套数认定方面,《通知》明确,在继续参照贷款承办银行个人住房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申请贷款职工需提供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产权共有人在购房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合计作为套数认定标准。
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含福州地区以外的其他城市。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以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及各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为准。
(福州新闻网记者 陈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