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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全装修住宅工程技术规程》全文 装修新制度将统一标准

发布时间:2014-11-03  来源:福州晚报  

5 装修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和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5.1.2 装修施工应制定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推行样板件、样板间,争创优质工程。
5.1.3 装修施工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5.1.4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验收、复验和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
5.1.5  施工过程中,应对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各子分部隐蔽工程项目见本规程表9.0.3),并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13-56-2011)质控(建)表C.0.49的格式记录。
5.1.6  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5.2 整体楼地面面层
5.2.1  整体楼地面面层所用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白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水磨石面层宜采用42.5等级水泥或白水泥;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
5.2.2  面层所用颜料应选用耐碱、耐光性强、着色力好的矿物颜料,不得使用酸性颜料。其掺入量不大于水泥重量的12%。
5.2.3  面层施工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凿毛或涂刷界面剂。
5.2.4  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抗压强度达到5 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5.2.5  混凝土面层的拌合料塌落度一般不大于30mm,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C20。
5.2.6  水泥砂浆面层水泥砂浆的稠度不应大于35mm,其体积比(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体积比应为1∶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5.2.7  水磨石面层的结合层的水泥砂浆体积比宜为1:3,相应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水泥砂浆稠度宜为30~35mm。
5.2.8  水磨石面层拌合料的体积比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分格、图形、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
5.2.9  整体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0  整体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
5.2.11  整体面层表面应洁净,面层不应有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5.2.12  面层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5.2.13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与柱、墙面的结合应牢固,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当出现空鼓时,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 mm,且每间不应多于2处。
5.2.14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4的要求。
 表5.2.14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
方法
  水泥
混凝
土面
层 水泥
砂浆
面层 普通
水磨
石面
层 高级
水磨
石面
层 硬化
耐磨
面层 塑胶面层 
1 表面平整度 5 4 3 2 4 2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踢脚线上
口平直 4 4 3 3 4 3 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
3 缝格顺直 3 3 3 2 3 2 
5.3 板块楼地面面层
5.3.1  板块楼地面铺设用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不同品种、不同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
5.3.2  板块材料抗压、抗折及规格品种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颜色一致,表面平整,图案花纹正确,边角齐整,无翘曲、裂纹等缺陷。
5.3.3  地面砖、大理石和花岗岩面层所用板块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塑料板面层采用的胶黏剂、地毯材料(面层、衬垫、胶黏剂)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5.3.4  铺设板块面层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
5.3.5  铺设面层的结合层和填缝材料采用水泥砂浆时,表面应覆盖、湿润,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水泥砂浆结合层的抗压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正常使用。
5.3.6  铺贴前,应对板块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颜色、图案、纹理、花纹)等按设计要求试拼、编号。
5.3.7  厨房、卫生间板块地面砖铺设,结合层不应采用干硬性砂浆。
5.3.8  板块铺设及面层填缝所用的胶结材料,其品种掺量、强度等级和工作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3.9  板块楼地面面层粘贴上下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单块板块局部空鼓,面积不大于单块板材面积的20%,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
5.3.10  板块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且应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板块无裂缝、掉角、缺棱等缺陷。
5.3.11  有排水要求的板块地面砖铺设坡度应满足排水要求,坡度宜不小于1%,高差应大于10mm,地漏位于最低点,地漏完成面标高比周边低5~10mm。地面不倒泛水、无积水。
5.3.12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与柱、墙面的结合应牢固,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
5.3.13  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3的要求。
  
 
 表5.3.13   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
方法
  陶瓷锦砖、高级水磨石板、陶瓷地砖面层 缸砖面层 水磨石板块面层 大理石、花岗石、人造石、金属板面层 塑料板面层 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 碎拼大理石、碎拼花岗石面层 
1 表面平整度 2.0 4.0 3.0 1.0 2.0 4.0 3.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缝格平直 3.0 3.0 3.0 2.0 3.0 3.0 - 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0.5 1.5 1.0 0.5 0.5 1.5 - 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4 踢脚线上口平直 3.0 4.0 4.0 1.0 2.0 4.0 1.0 拉5线和用钢尺检查
5 板块间隙宽度 2.0 2.0 2.0 1.0 - 6.0 - 用钢尺检查
5.4木竹楼地面面层
5.4.1  木、竹地板的构造及其所采用的材料、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4.2  木、竹地板面层下的木搁栅、垫木、垫层地板等采用木材的树种、选材标准和铺设时木(竹)材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处理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有关规定。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对其断面尺寸、含水率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抽检,抽检数量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4.3  用于固定和加固用的金属零部件应采用不锈蚀或经过防锈处理的金属件。
5.4.4  用于防腐、防蛀、防潮、防水的处理剂和胶黏剂等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5.4.5  木、竹面层与厕浴间、厨房等潮湿场所相邻的连接处应做防水处理。
5.4.6  木、竹面层铺设在水泥类基层上,其基层表面应坚硬、平整、洁净、不起砂,表面含水率不应大于8%。
5.4.7  木、竹面层的通风构造层包括室内通风沟、地面通风孔、室外通风窗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4.8  建筑地面工程的木、竹面层搁栅下架空结构层(或构造层)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4.9   木、竹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4.9的规定。
 
 表5.4.9  木、竹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
竹地板面层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软木类地板面层 
  松木地板 硬木地板、
竹地板 拼花地板  
1 板面缝隙宽度 1.0 0.5 0.2 0.5 用钢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0 2.0 2.0 2.0 用2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3 踢脚线上口
平齐 3.0 3.0 3.0 3.0 拉5线和用钢尺检查
4 板面拼缝平直 3.0 3.0 3.0 3.0 
5 相邻板材高差 0.5 0.5 0.5 0.5 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 踢脚线与面层的接缝 1.0 楔形塞尺检查
5.5 室内楼梯
5.5.1  室内楼梯、栏杆应按设计标准及施工规范进行验收,当设计文件规定楼梯、栏杆由住户自理时,开发商应书面告知住户。
5.5.2  室内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相邻踏步高差不应大于10mm,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偏差与推算值不大于5mm。
5.5.3  室内楼梯面层为整体面层时参照本规范5.2施工与验收,面层为板块面层时参照本规范5.3施工与验收,面层为木竹面层时参照本规范5.4施工与验收。
5.6抹灰工程
5.6.1  抹灰用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宜采用32.5级以上;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严禁混用。
5.6.2  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抹灰总厚度超出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5.6.3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玻纤材质加强网必须是耐碱的。
5.6.4  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的墙体、轻质隔墙工程必须制定防治墙体及其抹灰饰面层空鼓、开裂的质量措施。
5.6.5  墙面、柱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5.6.6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5.6.7  抹灰应分层进行,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每遍厚度对于水泥砂浆宜为5~7mm,对于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宜为7~9mm。
5.6.8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裂缝。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当顶棚采用砂浆抹灰时,需检查顶棚抹灰层与基层的粘结质量。
5.6.9  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无裂缝,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5.6.10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5.6.11  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6.11的规定。
 表5.6.11   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普通
抹灰 高级
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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