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新规: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三明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在三明市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非三明市区户籍居民在三明市区购买第一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未满3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三明市区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
1.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预售价格备案要求,一房一价,明码标价销售,实际对外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备案价格
2.不得捆绑搭售,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出售或另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3.不得拒绝或者变相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4.对供不应求的热点楼盘,所有房源必须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摇号方式,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