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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开发商霸占小区楼顶 违建“复式楼”

发布时间:2014-12-31  来源:东南快报  

  “开发商霸占1号楼楼顶,违规建设‘复式楼’。小区保安室则变成小卖部,每月800元的出租金也被开发商收走!”30日,福州台江区隆达苑小区业委会工作人员林先生反映,小区业委会多次发函给开发商,要求移交保安室,并且提供1号楼楼顶的“复式楼”权属证明,但开发商却迟迟不理睬业主诉求。业主们很不解,作为小区配套设施财产为何难归居民?

 

  楼顶“私人后花园”面积约200平方米

 

  林先生告诉记者,掌管隆达苑小区14年的福州鑫九州物业公司于今年9月30日正式撤离小区,小区目前由新成立的小区业委会自治管理。从10月份开始,业委会多次发函给开发商,但开发商却一直没有提供1号楼楼顶违建“复式楼”、小区保安室权属证明。

 

  29日上午,根据林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了隆达苑小区1号楼。记者乘电梯来到8楼,只见上阳台的扶梯和墙壁都已经重新装潢。沿着消防楼梯继续往上走,原本通向楼顶的门已经换成铝合金防盗门,并上了锁。

 

  在小区保安的配合下,记者上了楼顶,只见楼顶朝北左右两侧各有两座双层“私人花园”,均为“复式楼”住房。透过玻璃门和窗户,里面卫生间、厨房、卧室一应俱全。

 

  据林先生介绍,这两座联体“复式楼”是开发商从1999年年底开始搭建的。期间,物业公司也曾派人阻止过,但开发商置之不理,后来,还建造了卫生间、厨房,最终成了现在“私人花园”的模样。据介绍,两座联体“复式楼”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

 

  而在小区1号楼下,记者发现原本用来作为小区保安室的10平方米的小房间,则被一间小卖部占据着。据一名保安介绍,小区入驻后不久,小区保安室就被隔成两层,一层变成小卖部出租,租金长期归开发商所有,二层作为办公室,现在是业委会做物业站使用。

 

  “小卖部是从保安室分割出来的,属于小区配套设施,为何迟迟不能回归居民所有?”采访中,小区住户张先生等人对开发商感到非常不满。

 

  开发商承认“复式楼”为小区封顶后加盖

 

  面对业委会和业主提出的质疑?小区开发商——福州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吕经理解释,早在1999年小区建设时,1号楼顶的“复式楼”就打擦边球盖起来了,后来建造了卫生间、厨房、卧室,供工作人员使用,卧室则是董事长休息室,长期以来,他们并没出租盈利。同时,考虑到楼顶有花园绿化,他们还特意给保安配备了一把钥匙,方便业主上来玩。

 

  吕经理也坦诚,1号楼楼顶“复式楼”确属当时小区封顶后加盖上去的,他们也无法提供合法权属证明。但是,本着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不可能无偿提供给小区业主使用。“就算楼顶加盖部分被认定是违建建筑,也是由相关职能部门给我们发放整改通知书,令我们自行拆除或给我们相应处罚。”吕经理说。

 

  一楼保安室(小卖部)是否为业主共用的配套设施?吕经理表示,保安室确实属于小区配套设施,租给他人作为小卖部已经10多年了,不办理移交手续是有原因的。吕经理解释,开发商提供给小区业主使用的老人活动中心、架空层停车棚等配套设施超过300平方米。而他们小区仅2栋楼160多户,整个小区建筑面积才1.5万平方米,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提供给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已经超过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五。因此,开发商才不愿意继续提供配套设施给业委会使用。如果业委会有疑义,可通过正规渠道,取得小区配套设施。

 

  福州市市容局:将派执法人员介入调查

 

  开发商在小区楼顶违建“复式楼”应该如何处理?记者从福州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开发商在没有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小区屋顶构架作为支撑体系进行改建二楼高的“复式楼”占为己有,属于违章建筑。

 

  福州市市容局相关人士表示,将派执法人员介入调查,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开发商立刻整改。此外,还将要求开发商把违建部分整改的具体方案在小区内予以公示,并采纳业主建议。而对于开发商违建的行政处罚,将视整改情况再作具体决定。

 

  就开发商主张对违建“复式楼”和保安室的权利,福建坤广律师事务所朱云海律师认为,开发商须提供证据证明。朱律师表示,如果开发商没有将违建部分和保安室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来投资建设,而是把建设成本摊入了公共建设成本之中,而且在房屋销售的时候也向业主收取了这方面的费用,那么以上违建部分和小卖部就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业委会还有其他质疑,建议通过诉讼程序,依法讨回业主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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