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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之意不在房价 而在于方便群众

发布时间:2015-02-05  来源:东南快报  

  近段时间,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讨论颇多。不少人认为,房价短期看要大跌了;而且,后面还会紧跟着出台房产税,持有多套房的都会抛房,新增需求也会大幅萎缩。其实并非如此。

 

  首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条清楚界定了出台条例的原因与目的: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所谓“方便群众申请登记”,强调的是“方便”,而不是“要求”,更非“强制”。比如简化申请程序,强调当场审查的原则;比如减轻申请负担,规定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比如尊重申请人,规定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可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目的并非为了抑房价或者人们猜测的其他目的。因此,对楼市和房价的冲击,远没部分人预期的那么大。

 

  值得关注的是,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前,住建部已经在推进城市住房信息联网了,只是步调较慢,2012年完成了40个主要城市信息联网,2013年却没能按计划实现500个城市的联网。这也从侧面说明:住宅登记制度远比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制度完善,即便不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照样能够最终完成500个城市的住宅信息联网。

 

  很多人认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为开征房产税做准备。其实不然。只要住房信息实现联网,就能在全国开征比较健全的房产税。即便全国住房信息没联网,也能针对一个城市开征房产税,重庆和上海不就如此吗?因此,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其实与开征房产税并无直接、必然联系。房产税的开征时点主要取决于立法进程,而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基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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