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2015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2015-2016年度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3530元,其中个人最高月缴存额由上一年度的1600元上调至1765元。
据了解,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时间为7月1日至30日,核定年度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中央驻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5%。新开户建缴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在5%~12%间选择适宜的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采取限高保低政策。根据福州市统计局数据,2014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 58839元。因而2015-2016年度,福州地区除中央驻闽单位外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为14709元(2014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839元÷12个月×3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3530元,其中个人最高月缴存额为1765元,单位最高月缴存额为1765元。
2015-2016年度中央驻榕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4515元(2014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839元÷12个月×5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7356元,其中个人最高月缴存额为3678元,单位最高月缴存额为3678元。
2015-2016年度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省政府公布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17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118元,其中个人最低月缴存额为59元,单位最低月缴存额为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