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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打开后安全吗?最高法回应:拆围墙尚需立法

发布时间:2016-02-24  来源:央视  

  据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目前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 并积极应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在23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新闻发布会上,对社会关注的“小区开放”问题进行了回应。

 

  程新文说,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有新的理念和探索。“这一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程新文表示,作为司法机关,对由此可能涉及的相关主体的权益的影响、协调和保护,法院将加强调研、及时研判,并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地处理好相关的纠纷。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

 

  记者同时从发布会获悉,此次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共22个条文,重点内容包括:关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关于预告登记的效力;关于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关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的范围;关于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六个方面。

 

  程新文介绍,此解释严循立法精神和目的,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对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问题作出相应规定,以期有效指导司法审判。此解释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新闻观察

  央视追问:小区打开后安全吗?

 

  已建成小区谁有权决定开放?小区开放后安全如何保证?这一系列的问题看看专家怎么说。

 

  打开小区是拍脑袋之举?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宏观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东表示,西方国家城市发展一直是小街区,不会像我们一些城市经常出现交通毛细血管堵塞的情况,而封闭式的大院或小区不仅割裂了路网交通,而且从多个方面影响了城市生活。专家说,大部分生活性的街道上,应该有更良好的关系。人走在街道上,有怡人的环境等,会让人很舒服。从这个角度讲,打开小区的决定恰逢其时。

 

  谁有权打开小区?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对于已有小区是否开放,应该充分尊重小区土地的使用权人———业主的权利。

 

  陈志说,一个小区使用的土地,先是开发商从政府手中获得使用权,建设完成后出售给业主,而小区使用的土地也被划分到业主“头上”。同时,《物权法》中规定,小区道路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市政道路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因此,对于已有的小区来说,是否开放,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从专家的观点来看,要打开已建成小区需要尊重业主的权利,才能逐步打开。

 

  怎么保障小区安全?

 

  推行街区制后,小区的安全隐患是否会增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授王太元认为,小区的治安并不仅仅是靠封闭来解决,封闭也不能解决安全问题,要靠管理和防范等多个方面。

 

  小区打开后,通行车辆多了,噪音问题如何解决?王太元认为,首先要看扰民到什么程度。通过调查研究,判断通行之后是否安装隔音墙。对于不同的问题,包括噪音,涉及的问题都要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解决,不能一刀切。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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