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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规范商品房销售 严禁捆绑搭售和分批销售等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17-08-07  来源:新华社  

  针对近一段时间房地产市场出现违规销售的苗头,福州市房管局、市建委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严禁捆绑搭售、价外加价、捂盘惜售和分批销售等违规行为。

  福州市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商品房销售和预售的有关规定销售商品房,不得以委托装修、搭售地下车位、储藏间等捆绑搭售及采取限定方式销售商品房,迫使买受人接受商品房价格及其他服务价格。

  销售地下车位(库)、储藏间等房屋附属物的,必须单独向物价部门申请“一房一价”备案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公开销售。严禁未取得预售许可销售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销售代理机构、电商平台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任何费用。

  各房地产企业要严格遵守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公开销售商品房。以毛坯房进行价格备案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严格按照毛坯房备案价格进行销售。销售有精装修商品房的,应以精装修房价格申报备案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公开销售。

  房企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现场醒目位置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福州市明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经营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要求,加快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必须在预售许可时间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预售房源,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预售房源的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等信息,不得分批次销售,不得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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