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福州住房公积金(由福州中心、省直中心、铁路分中心、能源分中心的数据汇总生成)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7年共召开1次全体成员会议,2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第二届管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名单
2.各中心《2016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住房公积金计划(草案)的报告》
3.《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的通知》
4.《关于“闽都英才卡”持有人住房公积金特殊支持政策的暂行规定》
5.《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
6.《关于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住房公积金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7.《关于调整2017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7个处,下设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55人,其中,在编88人,非在编67人。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于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在榕省属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设6个处(科),从业人员43人,其中,在编18人,非在编25人。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建省能源集团分中心隶属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机构属性单位,主要负责福建省内能源集团公司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设4个处(科),从业人员8人,其中,在编8人,非在编0人。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州铁路分中心为隶属于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国
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境内所属各单位、合资铁路公司、铁路集体经济企业以及其他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设5个科室,从业人员16人,其中,在编16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3410家,实缴单位19273家,净增单位1765家;新开户职工21.62万人,实缴职工89.83万人,净增职工5.05万人;缴存额150.66亿元,同比增长13.78%。2017年末,缴存总额1019.37亿元,同比增长17.34%;缴存余额386.33亿元,同比增长13.2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农村商业银行。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05.61亿元,同比增长10.55%;占当年缴存额的70.10%,比上年减少2.05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633.04亿元,同比增长20.0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7万笔58.8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8.40%、20.67%。其中,福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22.49亿元,省直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万笔27.72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万笔7.7亿元,能源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97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7.65亿元。其中,福州中心17.71亿元,省直中心16.85亿元,铁路分中心2.29亿元,能源分中心0.8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87万笔562.96亿元,贷款余额365.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78%、11.68%、6.1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50%,比上年减少6.2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农村商业银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15亿元,已于2013年5月全部回收。
(四)购买国债:2017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0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0.5亿元,归还18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24.95亿元,融资余额0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3.85亿元。其中,活期4.1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10亿元,1年以上定期0.3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2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50%,比上年减少6.2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18310.93万元,同比增长2%。其中,福州中心61607.48万元,省直中心45992.30万元,铁路分中心8443.21万元,能源分中心2267.94万元;存款利息6451.6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1859.2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70214.27万元,同比增长2.77%。其中,福州中心35840万元,省直中心29193.75万元,铁路分中心4137.86万元,能源分中心1042.6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4549.03万元,归集手续费4298.2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867.38万元,其他7499.6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48096.66万元,同比增长0.91%。其中,福州中心25767.48万元,省直中心16798.55万元,铁路分中心4305.35万元,能源分中心1225.28万元;增值收益率1.32%,比上年减少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344.7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70.8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381.02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5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427.20万元。其中,福州中心上缴13133.11万元,省直中心上缴10294.09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1256.1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1854.65万元。其中,福州中心提取115998.05万元,省直中心提取114110.45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18173.26万元,能源分中心提取3572.8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4212.34万元,同比增长20.42%。其中,人员经费2398.33万元,公用经费346.42万元,专项经费1467.59万元。
福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896.0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62.11万元、174.76万元、1259.15万元;省直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17.6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64.21万元、67.50万元、85.92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30.8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54.39万元、29.11万元、47.36万元;能源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67.8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7.62万元、75.05万元、75.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1.58万元,逾期率0.055‰。其中,福州中心0.068‰,省直中心0.011‰,铁路分中心0.219‰,能源分中心0.05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26%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344.7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0036.1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1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0.08%、5.96%和13.7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50%,国有企业占9.54%,城镇集体企业占1.74%,外商投资企业占2.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5%,其他占11.2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61%,国有企业占32.22%,城镇集体企业占1.27%,外商投资企业5.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0%,其他占9.32%;中、低收入占96.19%,高收入占3.8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9%,国有企业占11.10%,城镇集体企业占9.58%,外商投资企业占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其他占12.65%;中、低收入占97.57%,高收入占2.43%。
(二)提取业务:2017年,50.1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5.6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0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34%,租赁住房占0.2%,其他占0.0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9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6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1.8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35%,其他占1.0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85%,高收入占3.1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9.1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23%,比上年减少0.8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1960.6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5.68%,90平方米~144(含)平方米占58.78%,144平方米以上占5.54%。购买新房占84.99%,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5.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2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7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43%,30岁~40岁(含)占34.93%,40岁~50岁(含)占20.82%,50岁以上占6.82%;首次申请贷款占93.3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66%;中、低收入占89.34%,高收入占10.66%。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96笔4954.4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2824.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424.0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290笔133762.5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45.18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5153.50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257笔504380.80万元,累计贴息6441.2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59%,比上年减少36.6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
贷款方面:除五城区外,在福州七县(市)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闽都英才卡”持有人及其配偶在福州地区购房,可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至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职工因工作变动未中断缴存或因离职再就业中断缴存并在3个月内重新建缴住房公积金,可在将原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后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提取方面:购房及还贷提取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金额或购房总价;职工申请还贷或委托冲还贷须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办理,委托冲还贷业务终止后再次申请须间隔满12个月;除销户类提取、提前结清贷款类提取、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类提取外,其他提取均应间隔满12个月。
(二)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2017年7月福州地区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其中除中央驻闽单位外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908元,福州地区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8180元,2017年7月1日前开户的单位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650元,2017年7月1日后开户单位最低月缴存基数参照省政府最新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自2017年1月1日起,福州地区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城镇集体企业、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在5%(含)至12%(含)之间确定。
(三)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5年期以下(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
(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放管服”改革成效显著,大力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推进服务提速增效。其中,福州中心取消无法律依据的证明材料1项,取消通过提交有效证件即可证明的材料1项,29个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在办事项实现“最多跑一趟”,退休职工网上提取实现“一趟不用跑”;省直中心实现3类缴存、10类提取业务列入省级第一批“一趟不要跑,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合计29项业务实现即到即办、一次办结。
(五)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全面接入住建部资金结算应用和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完善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12329短信等八大服务渠道的建设,积极推动建设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对原有的业务信息系统和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功能优化和升级改造,开通网上基数调整、网上预约、网上对账、密码修改和贷款进度查询功能。
(六)加强行政执法力度
2017年福州中心对15起住房公积金建缴违法行为进行行政立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起,并对一企业未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已结案5起,其余10起正按程序开展执法;共查实骗取骗贷行为55起,移送公安机关22起、移交市纪委33起。
(七)当年获得荣誉情况
2017年福州中心被省文明办评为2015~2017年省级文明单位,团总支获得了市级“五四奖章”的光荣称号,城区管理部获得了全国“青年文明号”,福清管理部获得了市级“巾帼文明岗”,4名职工分别获得全国、省、市先进个人表彰。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