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正式发出《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称,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于2018年7月底前将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
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具体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部分。(记者赖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