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房产网

泉州房产 泉州楼盘 泉州家装 泉州建材 置业指南
闽南房产网 > 福建房产 > 省发改委:保障性住房将实行明码标价

省发改委:保障性住房将实行明码标价

发布时间:2019-07-11  来源:泉州晚报  

  为规范保障性住房价格(含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管理,促进我省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省发改委昨日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

 

  公租房实行差别化租金政策

 

  通知明确,全省各地可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投资主体、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和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政策。对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指导价上限管理,其租金标准可按照不超过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确定,并允许投资运营管理者在不超过政府规定上限租金标准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租金水平。

 

  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和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更加灵活的价格政策,其租金标准可参照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80%以下确(约)定,具体由住房所有权人或投资运营方与承租人协商约定,或依据合作协议等合理确定。

 

  严格界定经适房价格构成

 

  通知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规定,严格界定价格构成的各项费用,严禁将按规定免收或减免的税费、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住宅小区内经营性用房和经营性设施的开发建设费用、开发经营单位自留用房以及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无关的其他各种费用计入价格。

 

  对住宅小区中配建或由其他存量房移转的等不具备按项目制定价格的经济适用住房,各地可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受能力以及同类住房开发建设经营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价格。

 

  限价房实行政府指导价

 

  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限价商品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可在综合考虑土地取得费用、建设及管理成本、税金和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参考周边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合理确定。

 

  通知要求,保障性住房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开发建设(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各项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计价方式以及其他与价格相关的事项,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应当标明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发建设(经营)单位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记者赖劲松)

查看更多点评>> 网友参与评论已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