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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 押金退还起纠纷

发布时间:2020-05-29  来源:福州晚报  

法院特邀调解员化解矛盾

  开展群租房整治后,承租人和出租人因押金退还问题诉至法院,在特邀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

  据介绍,原告刘某某2019年6月经房产中介推荐,租住被告项某位于鼓楼区某小区的一套房间。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2个月,另约定项某收取刘某某押金3000元作为有关费用及信用保证,该押金待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结清一切费用后无息退还。2020年3月,因配合群租房整治工作,项某告知刘某某需提前终止合同,但拒绝退还押金。刘某某与项某多次沟通无果后,诉至鼓楼法院。

  案件转至鼓楼法院多元化解综合协作中心。鼓楼法院特邀调解员多次与项某进行电话沟通,发现项某是二房东,因一房东未退还其押金,加上受疫情影响,项某面临资金困难,并非恶意拒不退还刘某某的押金。

  经调解员耐心调解,最终项某同意全款退还刘某某的押金。刘某某在收到项某退还的押金后当场撤诉。

  据了解,近期,鼓楼法院共调解了7起因群租房整治引起的房屋租赁纠纷,经调解员多番沟通,这些纠纷已全部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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