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以需求为导向,按照“新市民、小户型、低租金、利职住、长租期”统筹谋划发展保租房。到2025年,全省计划新建改建保租房36.5万套(间)以上。
根据《意见》,福州、厦门、泉州等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将作为重点发展保租房城市,“十四五”期间,福州、厦门新增保租房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总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全省其他有需求的市、县,以租赁补贴为主,重点盘活存量资源,稳步发展保租房。
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优先利用位于城市中心区、产业园区、交通便利区或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等租赁需求多的区域存量土地、房屋建设保租房。福州、厦门、泉州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发展城市,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租房。
《意见》还要求各地建立租金管控机制,保租房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福州、厦门、泉州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发展城市,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租房。
《意见》特别明确,新建保租房项目实行整体确权,不得办理分户产权,并在不动产权属证明书上注明“保障性租赁住房”字样及用地性质;房屋及土地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或分割抵押;保租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各地要出台保租房项目整体转让或主要投资人转让股权等权属转让的管理细则,确保转让后原保租房性质、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不变。(记者 赖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