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维护住宅小区业主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我市制定《关于深化福州市“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 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专项行动。
记者获悉,本次专项行动,针对的是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每季度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等问题。
据悉,整治措施主要包含规范公示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自查自纠、加大核查力度、坚决通报曝光、依法依规查处和加强协调化解7个方面。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每季度首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物业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0日),并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示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应将该年度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一并公示。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物业小区自查自纠工作台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2021年整治基础上再次深入开展自查,于本月20日前将自查结果在物业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并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业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022年9月底前,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牵头通知辖区内物业企业填写《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转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专户备案表》,经属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三方共同确认各小区公共收益金额、收益项目明细、涵盖年限等信息后,提交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报备。经报备后,四城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各物业企业将公共收益转入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专用账户,各小区公共收益资金原则上一年报备一次。对公共收益存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专户的小区,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应当召集业主临时大会,对公共收益后续资金监管作出决定,经表决后公共收益可转入业主大会、业委会专户或转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他县(市)区公共收益缴存办法可参照执行。
对拒不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自查自纠结果弄虚作假、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整改举措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约谈,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并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予以信用扣分,形成违法必究、违规必查的监管态势,解决整治成效不明显问题。有关企业和人员存在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等行为的,报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记者 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