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8月16日,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福州市限购区域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细则》,五区户籍二套房首付降至四成,非五区户籍首套房首付降至三成。
本次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在福州市限购地区(五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此次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一是将“在本市五城区有一套商品住房,但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货款”条件下,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原规定的50%调整为40%;二是将“非福州市五城区户籍人口购买五城区首套商品住房,且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货款” 条件下,申请个人住房货款首付比例由原规定的40%下调为30%。其余均按照原政策执行。
本细则自8月17日起实施。8月17日(含17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贷款首付比例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