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第二季度“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报已经启动,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19日16时。
此次申报的受理对象须为《“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1型~5型保障对象:
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第一层次人才(D类);
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第二层次人才(E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4型保障对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型保障对象: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进的福州市第三层次人才(F类)、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保障对象学历、职称、业绩等条件达到新层次的,经申请认定后可按新层次住房标准予以保障。”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人才以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进行申报,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就高享受一次。
此次申报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线上申报方面,符合条件人员将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上传至市人社局“榕e社保卡”APP首页-专题服务-人事人才-“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申报系统;线下申报方面,符合条件人员将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初审申报窗口(市属单位提交至市引才中心初审窗口)收件受理。
经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公告等程序后,将向保障家庭发放《“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线上申报的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者自行下载打印,线下申报的由初审窗口通知领取。公示、公告等信息将发布在市人社局官网和“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人才服务-人才住房保障专区。
资格证有效期两年,人才在有效期内可向市国房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人才集团等政策实施单位申请人才住房保障。有效期内未申请人才住房保障的,应重新申报。
人才购房补贴由市国房中心常年受理并负责发放;人才限价商品住房不定期开展申报,由市国房中心负责配售;购房贷款贴息由市公积金中心常年受理并负责发放;人才租赁住房不定期开展申报,由市人才集团负责配租;人才租赁补贴由市人才集团常年受理并负责发放。(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