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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打出“组合拳” 守护小区公共收益

发布时间:2023-07-03  来源:福州晚报  

  小区公共收益是不少小区业主关心的问题。日前,为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

 

  五大问题

  列入重点整治内容

 

  围绕小区公共收益未按要求及时、全面公示,公示内容虚漏假等问题,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设置公示牌或公示牌未设置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位置;未按规定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小区公示牌等醒目位置,以及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公示时间少于30日;对部分公共收益项目故意不公示、公示的项目张冠李戴,公示内容漏项错项;公示的账目混乱,公示金额填报不实;公示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围绕公共收益管理、支出不规范等问题,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对公共收益单独开户或专账进行管理;未按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使用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不入账、少入账、虚增项目列支;未按规定或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未将公共收益结余及时存入维修资金专户等问题。

 

  围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问题,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或企业管理漏洞,私自侵吞公共收益;监管部门和单位对业主投诉的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问题查处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围绕物业服务企业与业委会违规共同侵占公共收益问题,重点整治:将共有部分擅自出租给第三方经营;虚增小区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项目和费用,套取公共收益;虚增公共收益经营管理费用等问题。

 

  围绕在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专项行动中可能存在的落实不到位问题,方案也提出了整治要求,重点整治:监管部门未按规定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公示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未及时查处、曝光、移送处理;职能部门之间推诿扯皮,整治措施不实,未形成工作合力;业主投诉渠道不够顺畅,机制有待健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部署推动不力,未能全面开展检查,未指导居(村)民委员会进行常态化检查并建立检查工作台账等问题。

 

  重点抽查核实无公共收益小区

 

  方案实施过程中,我省将加大核查力度。方案要求,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物业“点题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特别是所有省市级转办挂号的信访件、公共收益为零的小区要作为抽查核实的重点,并对存在问题的物业小区落实整改措施。

 

  其中,省住建厅实地抽查核实物业小区不少于60个,福州、厦门、泉州等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实地抽查核实比例不少于辖区物业小区总数的10%,其他设区市不少于15%,各县(市、区)不少于50%。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辖区物业“点题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方案介绍,11月底前,省住建厅每月对各设区市物业“点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约谈整治工作推进较慢、不见实效的地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重点督办。与此同时,方案要求,各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照整治重点和群众投诉较多的问题线索,对问题企业、重点小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应同步反馈给投诉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受罚企业及时实施联合惩戒,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记者 李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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