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的店面层高“缩水”0.8米,购房者将房产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福清法院审结这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购房者获赔10万元。
2021年6月,福清的罗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店面一间。合同约定店面层高4.8米,建筑面积34.07平方米,价款总额85万元。合同签订后,罗先生依约付款,某房地产公司也于2021年10月将店面交付。但店面交付时,层高仅约4米,低于合同约定层高0.8米。多次协商无果后,罗先生向福清法院提起诉讼。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实际交付的店面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某房地产公司构成违约,罗某诉请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酌定某房地产公司赔偿罗某因店面层高差异造成的损失10万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星 林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