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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立法保护“母亲河” 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8-08  来源:海西晨报  

  近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禁止使用、丢弃农药

 

  闽江、九龙江是福建省第一、第二大河,是八闽大地的根脉、福建的“母亲河”。近年来,福建省先后出台水污染防治条例、水资源条例等一系列涉水地方性法规,闽江、九龙江流域上下游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以协同立法的形式加强了对两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条例》施行后将与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横纵”交织的立法网络,全面对两江流域进行保护。

 

  《条例》明确,闽江、九龙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闽江、九龙江流域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数量等要求进行采砂。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闽江、九龙江流域江河源头应当严格控制除草剂等农药使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或者清洗施药器械。在森林生态修复方面,《条例》规定,政府应当优化闽江、九龙江流域江河源头林分树种结构,禁止将生态公益林中的乔木林、灌木林改造或者变相改造成竹林、经济林。

 

  厦漳龙三地市建立

  九龙江流域联合治理体系

 

  《条例》发布后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记者了解到,厦门位于九龙江入海口,近年来厦门市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深入开展跨界水体共保联治,牵头建立闽西南经济协作区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联治机制,会同漳州、龙岩三地市建立九龙江流域联合治理体系,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系统推进九龙江—厦门湾污染治理和防治工作。

 

  2021年,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批准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这是福建省开展协同立法的首次尝试。

 

  同时,厦门市率先在全国建立下游对上游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九龙江流域绿色生态廊道。近几年,厦门市按九龙江流域治理资金补偿机制逐年上解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在涉及龙岩市山水工程的26个子项目中,厦门出资约5.2亿元。不仅如此,近年来,龙岩、漳州、厦门三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的流域协同监督,推动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厦漳泉协同开展

  海漂垃圾综合治理

 

  记者还了解到,由于厦门位于九龙江入海口,随江水而来的垃圾一度成为厦门主要的海漂垃圾来源。目前,在位于西堤海上环卫码头旁的厦门市海上环境卫生管理站,大屏幕可实时显示厦门市300多平方公里海域的水文、洋流情况,工作人员只需点鼠标就可以实时对海面情况进行巡视,及时安排环卫船舶进行清理。

 

  该站负责人介绍,厦门很早就意识到协同治理的重要性,20世纪90年代在全国率先成立市级的海洋工作协调小组,改变了“九龙治海”格局,使不少涉及多部门的海洋治理问题得以更高效地解决。厦门还与漳州、泉州等相邻城市协同开展“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形成源头减量、治污保洁、清理转运全链条治理工作体系。

 

  与此同时,近年来,厦门还统筹推进全市河湖治理,水生态、水环境有效改善。记者从厦门市水利局获悉,2024年1月,厦门全市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98.7%,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流域国控和省控断面、小流域省控断面水质连续五年(2019年—2023年)实现“四个100%达标”。(记者 叶子申 黄晶晶 通讯员 张鹏 蒋全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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