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省住建厅依据相关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根据该规定,本省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省外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备案(除注册地在福州、厦门外),由省住建厅负责办理;注册地在福州、厦门的省外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由福州、厦门的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省二级、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和本省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由所在设区市的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实行网上申请。企业根据备案机关门户网站公布的“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备案机关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备案,核发房地产估价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证书。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级应当核定为三级,有效期暂定1年。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分支机构备案证书的有效期与其所属房地产估价机构持有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的有效期一致。(记者 李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