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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十条措施 加强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

发布时间:2026-02-05  来源:泉州晚报  

  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福建省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加快培育具有福建特色的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创新、数据价值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具备高敏捷性和高成长性的企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实践主体。

 

  《措施》紧扣数创企业成长规律,着力打通数创企业成长的创新链、资金链、产业链、人才链堵点。具体来看,包括优化数创企业源头发现机制、实施“数据要素赋能提升行动”、推动算力资源高效供给、强化金融供需对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创新策源能力、统筹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场景开放+应用驱动”机制、强化企业出海服务、健全开放包容审慎的发展环境等10条措施。

 

  其中,在优化数创企业源头发现机制方面,《措施》提出进一步优化全省数字经济独角兽、瞪羚企业遴选机制和标准,综合运用多源数据,探索建立算法模型关联分析企业创新活跃度指数与成长潜力评分机制,构建福建省“数创企业智能发现与画像体系”。

 

  在强化金融供需对接方面,提出引导更多数创企业进行融资对接,定期举办政银企数对接会,向金融机构推送数创企业信息。健全省数字产业发展基金等产业基金投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基金与省级数据主管部门投审会商机制,将投资培育数字经济独角兽、瞪羚企业情况纳入国有创业投资考核体系等。

 

  在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方面,提出支持数创企业牵头或参与创建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支持数创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后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扶持。支持数创企业承接转化科技成果,对购买重大科技成果的数创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措施》明确,各地数据管理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科技、工信、金融、人社、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本地企业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支持培育数创企业的政策与服务体系,依法依规从土地、数据、财税、投融资、人才等方面加强对数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和支持,加快涌现更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记者魏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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