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工信厅出台《福建省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省级零碳工厂、近零碳工厂的建设、认定和管理等工作,引导工业企业生产技术变革和生产方式优化重构,大幅降低碳排放。
《办法》明确,零碳工厂是指通过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技术装备改造创新、能碳管理体系优化等系统性措施,实现并保持二氧化碳零排放的制造业企业。近零碳工厂是指通过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技术装备改造创新、能碳管理体系优化等系统性措施,充分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实现二氧化碳持续减排、碳效提升的制造业企业。
《办法》提出,申报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近36个月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无节能、环保、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为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近36个月未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或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等基本条件。
在此基础上,申报省级零碳工厂的企业,还应满足的指标要求包括,企业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和碳排放应达到相关行业强制性能耗和碳排放限额国家标准(如有)的1级或先进值,或我省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限额地方标准的先进值(适用时);涉及工业重点领域产品的,企业的能效水平应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能效标杆水平;企业以2021年为基准期(当年生产不正常或2021年后投产的企业,以之后正常生产第一个周期年为基准期),碳削减率达100%(其中通过绿证交易、碳汇购买、自愿减排项目开发等碳抵消方式削减的碳排放量,不得超过基准期的50%)。
申报省级近零碳工厂的企业,还应满足的指标要求为: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当量值),且获得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称号;企业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和碳排放应达到相关行业强制性能耗和碳排放限额国家标准(如有)的1级或先进值,或我省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限额地方标准的先进值(适用时);涉及工业重点领域产品的,企业的能效水平应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能效标杆水平;培育期内年碳排放量保持下降且碳削减率不低于5%。(记者黄文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