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梅指综〔2014〕5号
为确保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竹树下区域选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选房安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选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选房安置工作自2014年3月5日开始。征收人根据选房顺序号载明的选房顺序,以日为单位,安排一定数量的选房对象有序选房(每日15-30个选房号),具体时间以《选房通知书》为准。
二、选房地点
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选房服务中心(湖光路桂华苑小区5#楼二楼)。
三、选房应备材料
被征收人应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①选房顺序号;②《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③公民身份证(如被征收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
四、注意事项
1.选房前,请被征收人根据选房时间安排,携带上述相关材料,提前到选房地点索取选房资料,熟悉选房事宜,做好选房准备。
2.选房时,应按《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要求,准时到达选房地点参加选房。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房的,按《选房安置实施办法》第八条延误选房处理。
3.其他不明事宜请向所在安置工作组咨询。
咨询电话:0595-82007277;
特此公告。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晋江市梅岭组团改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