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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危房翻建“新规” 建筑占地不得超150㎡

发布时间:2014-06-19  来源:晋江经济报  

  在“群众最期盼的事”征集中,危房翻建的诉求比较集中。何时能建、要怎么建、面积多大、能建几层都是群众关注的焦点。如今,群众的期盼有了回音,17日,记者从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晋江已出台《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和《加快推进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实施方案》,希望通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完成石结构房屋改造任务。

  《规定》指出,危房翻建共有组团改造、成片改造和就地翻建三种模式。其中,组团改造是组团式片区改造。此前的九大组团改造及目前正在推进的五大片区改造,均属于这种模式。成片改造是指在符合区域规划的前提下,具备10户以上(含10户)或占地5亩以上(含5亩)的区域可申请成片改造,其中含农村集中住宅小区试点及新农村建设拆除房屋需异地建设的项目;值得注意的是,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村(社区),不得实施成片改造。

  就地翻建模式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根据规定,指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即在本村(社区)只有一处宅基地且是危旧房屋的权属人,允许申请就地改造翻建。属道路控制区范围内或因规划控制不能申请就地翻建的,可申请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异地建设,但原则上不得移至道路红线宽度30米及以上道路两侧区域,建设规模参照就地翻建标准。异地建设需填写《申请表》,按程序申报批准后,原房屋自行拆除后方可开工建设,原土地由村集体收回。此外,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288平方公里)的青阳街道、梅岭街道、罗山街道、西园街道、新塘街道、灵源街道、陈埭镇、池店镇、紫帽镇、西滨镇和永和镇、磁灶镇、内坑镇部分区域不得进行异地建设。

  控制区“三层半” 农村“四层半”

  能翻几层,占地多少也是群众较为关注的。据了解,晋江中心市区核心区建筑占地调整为150平方米,这比之前的120平方米增加了30平方米。控制区允许危房翻建层数为“三层半”,比之前的“两层半”增加了一层;农村为“四层半”。

  《规定》指出,就地翻建房屋占地面积按不大于原批准用地面积翻建,原批准用地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按占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翻建。建筑层数方面,城市规划控制区和镇区规划控制区就地翻建房屋建筑层数原则不超过三层,第四层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5米;城市规划控制区和镇区规划控制区范围以外的农村区域,就地翻建房屋建筑层数原则不超过四层,第五层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8米。

  此外,城市规划控制区和镇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一宅多户或一宅一户多个兄弟,可分户翻建或进行联建。分户后每户占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仍少于50平方米或其他原因,可以提出申请增加翻建占地面积或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原则不超过四层,第五层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8米。

  五年内改造区一律不许就地翻建

  危旧房能否就地翻建?记者翻阅《规定》发现,关键在看要翻建的房屋,是否位于“288平方公里城市规划控制区的五年改造区域内”。“288城市规划控制区”包括青阳街道、梅岭街道、罗山街道、西园街道、新塘街道、灵源街道、陈埭镇、池店镇、紫帽镇、西滨镇和永和镇、磁灶镇、内坑镇部分区域。

  如果要翻建的危旧房位于“288城市规划控制区”,且是五年内要改造的区域内,就一律不得就地翻建改造;个别迫切要求改建的零星危旧房屋由所在镇(街道)参照就近区域的安征迁补偿标准进行货币补偿或置换安置房。而五年改造规划区域外的布局分散、不具备成片改造条件的危旧房屋应同时符合五个条件方可申请就地改造。这五个条件包括:现状结构为石结构或危旧房屋;本村户口且正在居住的石结构及危旧房屋的权属人;就地翻建改造应符合区域规划要求;申请人要承诺无条件配合、服从政府征迁工作;申请人保证改造翻建后进行立面装修。

  无权属房屋可申请“转正”

  记者还了解到,由于历史原因没有权属证明的危旧房也可“转正”了。《规定》指出,改造翻建中属1987年1月1日前建成的无权属证明的危旧房屋,其土地界址清楚、无纠纷的,且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其权属确认程序按照《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无权属来源证明危旧房就地改建土地权属认定的通知》进行申请补办土地权属手续,申请人应对改造前的房屋进行测量、拍照确认,作出土地和房产权属改造前的承诺,批准改造手续不作为判定权属的依据,改造后如发生权属争议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弱势群体有扶持 成片改造有奖励

  根据《规定》,晋江将建立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平台,补助成片改造项目涉及的低收入弱势群体(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春风计划四帮四扶”重点帮扶家庭、二女户、残疾人申请石结构及危险房屋改造,分别由民政、计生、残联部门给予相应的补助。此外,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于成片改造中拆除改造石结构房屋100户以上并符合条件的,晋江推荐申报为省级重点扶持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纳入省级项目建设的集中安置区,省级财政以奖代补方式,每个补助1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石结构房屋改造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棚户区改造项目统一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中央省级城市棚户区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对纳入新村建设成片改造项目,在基础设施和配套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市、镇(街道)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计划,晋江市政府以奖代补方式,按每户1万元标准作为成片改造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成片改造应在镇、村规划的指导进行编制设计方案,规划设计费按镇区50%、农村100%进行补助,建筑设计费按每平方米5元进行补助。

  审批权限下放 控制区内“市里” 批控制区外“镇里”批

  《规定》指出,位于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改造翻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批,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外的磁灶、内坑、安海、东石、永和、英林、龙湖、深沪、金井等九个镇,审批权下放到镇级。成片改造要报领导小组审批或核准,异地建设要报晋江市政府批准用地手续。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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