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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鞋都片区:住宅及企业用房可置换商务写字楼

发布时间:2014-10-08  来源:晋江经济报  

  昨日(2日),记者了解到,《晋江市鞋都片区改建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的同时,鞋都片区还注重创新安置方式,同步出台《企业用房置换商务写字楼实施办法》、《住宅置换商务写字楼实施办法》、《住宅及企业照顾购买商业店面实施办法》三个配套文件,以充分发挥鞋都片区的区域优势,提升片区综合品质,增加住宅被征收人的就业及经济收入,促进企业转产转型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实现“留人留钱留产业”的目标。

 

  住宅置换商务写字楼

  住宅被征收人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在征收区域内的所有住宅,必须在征收第一时间段内完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和房屋腾空;《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可安置面积(含照顾购买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至少已产权调换一套住宅安置房用于家庭居住生活。

  置换顺序采取先签约先选意向户型原则,以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时间为依据,在电脑系统录入生成协议号时,同步在征收人提供的商务写字楼户型面积中选择意向户型;采取先腾空先选房原则,以被征收人签约腾空后所抽取的住宅选房顺序号为依据,依序选房。被征收人产权调换住宅安置房后,可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剩余可安置面积选择置换商务写字楼;但被征收人置换商务写字楼的面积,最低不得少于100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300平方米。被征收人根据《实施方案》规定进行住宅等面积补差后,可将住宅可安置面积按1:1比例置换商务写字楼面积,并参照住宅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企业用房置换商务写字楼

  置换对象为征收第一时间段内签约并承诺按规定时限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被征收企业。

  采取先签先选原则,以被征收企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时间为依据,先签约并承诺按征收人规定时限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先抽取置换顺序号;采取每日抽取的办法,自提前签约时间段开始之日起至征收第一时间段止,当日签约的,在次日组织抽取置换顺序号。如被征收企业未按规定时限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取消其置换资格,并注销已抽取的置换顺序号。被征收企业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部分置换商务写字楼比例为5:1;超过5000平方米至10000平方米部分,置换比例为8:1;超过10000平方米至15000平方米的部分,置换比例为12:1;超过15000平方米的部分,置换比例为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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