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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P2015-8号、21号两商住地块将拍卖 需安置回购

发布时间:2016-04-06  来源:  

  晋江市P2015—8号 2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和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分别出让晋江市P2015—8号、2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晋江市P2015-8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罗山街道罗裳社区,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22966平方米。

  3.原土地分类:水浇地650平方米、旱地12平方米、园地951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1437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916平方米。

  4.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5.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6.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规函〔2016〕86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7.起叫价:2680万元。

  8.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二)晋江市P2015-21号地块

  1.用地位置:位于青阳街道洪宅垵社区,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14120平方米。

  3.原土地分类: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120平方米。

  4.用地性质:商住用地。

  5.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

  6. 总经济技术指标为:1.0<容积率≤2.6,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规函〔2016〕87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7.起叫价:1270万元。

  8.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三)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出让人、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晋江市P2015—8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或《晋江市P2015—21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的变更协议。

  3.该2宗用地的动工期限、开发建设期限、需回购用于安置的建筑物回购价格、面积、位置及其他事宜分别按照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和晋江市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拟定的《晋江市P2015—8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6〕40号)、《晋江市P2015—8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以及《晋江市P2015—21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6〕41号)、《晋江市P2015—21号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的范本条款执行。出让说明和届时由竞得人与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安置房买卖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我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保证金分别为536万元、254万元整。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26日17时。

  (二)报名地点: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16年4月27日16时。

  (四)拍卖地点: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厅。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26日到我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或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6年4月26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或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26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晋江市青阳迎宾路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传真:0595—85629625

  联系人:张小姐

  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95—82961199

  13015881999

  传 真:0595—82058899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地址:晋江市泉安南路58号

  新华都广场408室

  福建鼎丰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95—22168126

  13506922719

  传 真:0595—22103996

  联 系 人:林小姐

  联系地址:泉州市华侨大学北门

  华昇商务中心6楼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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