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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2018年秋季小学幼儿园入学指南:分类招生类别略有调整

发布时间:2018-04-24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晋江市2018年秋季小学幼儿园入学指南》出炉啦!

  今年起,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方面,《劳动合同书》只要真实有效,不需到劳动保障所鉴证。市直小学和市直幼儿园,各镇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将全面推行凭社保证明入学政策。

  变化:分类招生类别略有调整

  晋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与往年不同的是,在延续“分类招生”原则的基础上,今年公办学校按“①片区‘两一致’户籍人口(住宅60㎡及以上)→②小户型住宅(60㎡以下)落户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子女、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③扩招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片区港澳台侨子女’)→④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今年明确规定,“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且落户片区的,视为片区户口”;另外,片区小户型住宅落户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同等调整为二类,招生顺序更加靠前;明确购房入学需“实际入住”,具体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针对控制大班额,今年晋江增加“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晋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增加该原则,可以统筹全市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在学校招生计划和国家规定班额内扩招、派位。

  针对征迁对象安置后入学问题,今年增加了征迁对象安置后入学方面的规定。“征迁对象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和体现入学对象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可在征迁前片区学校申请入学,原入学资格不变。”

  同时,今年晋江将引导国有企业合同制管理的员工子女就近入学业,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合同制管理员工的子女,根据分类招生顺序,在户口、房产、务工所在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企业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父(母)《行政介绍信》、《工资、职务变动情况表》(或体现工资、职务变动情况的信息登记表)、落户在企业的《户口簿》、与现工作单位(含母公司)相符的《劳动合同书》、社保证明,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关于“扩招对象”的界定,在“荣誉市民”的基础上,今年新增烈士、见义勇为对象子女与原有的“晋江市荣誉市民”,“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纳入片区扩招对象。”

  外来务工人员:

  缴交社保,子女可优先入学

  晋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方面,今年晋江取消了《劳动合同书》鉴证的规定。务工人员仍须提供“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务工人员子女按①社保证明→②《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学校片区→③《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在学校片区的顺序招生。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工作人员温馨提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凭户籍、房产入学的,不需提交《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规模企业统一提供《适龄儿童花名册》《职工花名册》《名工工资表》等旁证,可方便学校入户调查,有利提高《劳动合同书》的可信度。

  另外,今年秋季开始,晋江市直小学和市直幼儿园,各镇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全面推行凭社保证明入学政策;青阳、梅岭、安海,各镇镇区等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逐步推行凭社保证明入学政策。上述区域外,父(母)凭社保证明及《户口簿》和《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在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中可享受优先入学政策;《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没有同属学校片区的,按分类招生原则,参加派位招生。

  值得注意的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父母须在晋江务工。“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居住或务工地就学”。

  工作人员表示,“简单说,就是社保优先;《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学校片区的,方便入学;《居住证》和《劳动合同书》属不同学校片区的,不方便入学,最多只能参加相关学校的派位招生。”

  1.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招生原则。

  2.招生时间

  7月5日-7月6日,全市所有小学、幼儿园统一接受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15日前后,公布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电脑派位(抽签)招生的学校,公示电脑派位(抽签)时间、地点、办法。

  7月25日,公布招生结果和学位余缺情况。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8月24日起继续接受“统筹调剂”对象入学。

  3有效证件

  小学幼儿园招生,《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入学时应提供的证件需至少提前半年办妥,证件办理时间截止当年3月1日(不含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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