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石女士突然被房东告知,对方要卖房子,喊他们尽快搬走,并表示会退房租费。面对突如其来的逐客令,他们搬还是不搬?
“租期还没到,房东却催着让我搬走,说房子要卖,剩余租金退还。”昨日上午,在英井路一老式居民楼附近,租客石女士和丈夫郑先生跟记者抱怨说,房东的让他们搬离租住地,但两人连房子都没找到,根本不知搬去哪儿?
石女士透露,她现在租住的房子是去年11月租的,租期是一年,当时还签了租赁协议。上周四,房东突然给她打电话说,想把房子卖掉,并承诺会将剩余的房租退还并给一定补偿。“合同还没到期,啷个能中途赶人走?”郑先生觉得,既然房东要卖房,自己还在租期内,房东想卖房也应征得他和妻子的同意。把要求告诉房东后,双方为此事闹得很不愉快。
记者随即电话联系房东王先生。王先生表示,他在租房子时已经明确告诉过石女士,有可能在租期内收回房子。因此,他收回房子并没有违反协议。另外,王先生认为房子是自己的,想卖就卖,为啥还要经过租客同意?而石女士则说,她和房东的合同里并没有写明在租期内收回房子的约定。
对于石女士的遭遇,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天说,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房东将房子出售,即表示所有权发生改变,但因为租赁合同没到期,合同就继续有效,房东无权让郑先生和石女士搬走。因此,他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夏律师说,合同法中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石女士拥有房子的优先购买权,房东要出售房子首先要征得她的允许,并按相关规定赔偿房客损失。若房东在未征得许可的情况下单方面出售房产,石女士可通过法律途径,使房产买卖无效。
昨天下午,经过调解,石女士和房东达成一致:由房东出资通过房屋中介给石女士再租一套房子,尽快让他们夫妻二人入住,而石女士将尽快搬走并同意房东出售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