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区一季度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名单已于2月28日进行了公示,包括低收入住房困难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和拆迁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房的家庭,以及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限价房的家庭。
本次公示的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共2227户。其中,低收入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1275户:玄武区53户、秦淮区201户、建邺区79户、鼓楼区864户、栖霞区42户、雨花台区36户;国有土地拆迁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593户:玄武区6户、秦淮区125户、鼓楼区462户;国有土地拆迁中申请中低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12户;符合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家庭161户:玄武区15户、秦淮区39户、建邺区24户、鼓楼区74户、栖霞区3户、雨花台区6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184户:玄武区32户、秦淮区66户、建邺区21户、鼓楼区47户、栖霞区7户、雨花台区11户;保障性限价住房申购家庭2户。
通过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的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围;经公示有异议并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规定的,住房保障部门将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