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北京市印发《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在小学入学政策中规定,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不过,租赁合同备案后还需要排队等待审核,因为《意见》同时要求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原来租房上学的门是关着的,《意见》出台后这条路可以走通了,能够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的预期,为了解决上学问题去买房的现状会有所改观,对房地产市场相对而言是引导更加健康发展的利好。
“引导住房理性消费,不一定非要买房才能解决上学问题,租房也能上学了。”赵庆祥说,因为购房者买房有刚需、投资等各种需求,其中为了孩子上学去买学区房的需求也大量存在,《意见》的出台可以促进市场更加均衡地发展。
事实上,2017年10月31日,北京市住房租赁新政开始实施,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其中就规定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分析认为,最新出台的《意见》是对去年出台的租赁新政的细化落实。在赵秀池看来,租房可以让子女入学的确有利于降低学区房的购买热情。不过她也指出,租房可上学并不等同于买学区房上学,“毕竟有很多有产权、有户籍的家庭在排队。”
大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是近几年房地产政策的主基调,国家层面先后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等出台。
在赵庆祥看来,一直以来因为房屋和户籍、子女入学、养老、社保等公共服务,捆绑在一起,只有通过买房才能享受以上公共服务,而现在通过逐渐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改善住房买卖市场发达、租赁市场相对滞后的局面,对引导住房理性消费是预期的利好。(记者 金姝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