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2日发布对12名涉嫌违规申购商品住房人员处理通报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3日再发通知要求,严格审查购房人资格,核查收入证明、购房款来源、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劝退偿债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人。购房者违规获取购房资格,将被停止使用深圳市“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三年。
根据23日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会同有关商业银行对三类购房资格信息进行严格核查:一是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二是购房人的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三是购房人的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
通知要求,“对偿债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评估风险,采取劝退等方式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等违规行为的购房人,应当拒绝接受其购房申请,并及时报告辖区住房建设部门。”
通知提出严厉打击违规行为。针对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购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住房建设部门将对其采取停止使用深圳市“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三年、停止在深圳市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三年、停止在深圳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三年,以及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者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五项措施。(记者 赵瑞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