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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9种情形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4-07-04  来源:海西晨报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规定了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9种情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等4种住房消费类情形;离休、退休,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家庭生活困难等其他可提取的情形等5种非住房消费类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含)以上的,只能申请一次购房提取,后续产权人申请购房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的购房提取日期间隔满12个月;职工与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他人共同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有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已办理住房贷款的除外。

 

  按照《管理办法》,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符合以下条件:同一笔购房贷款的当期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和或申请提前还款的本息和,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当优先予以偿还。

 

  据了解,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此外,如果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城市既有住宅进行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应在改造缴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职工实际出资的金额。 (记者 叶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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