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自从2006年实行保障性住房制度以来,如何实现退出机制有序进行,已经成为制度一大瓶颈。昨天,厦门实现了突破,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局房政处明确表示,于2008年交房入住的首批保障性租赁房,有30户正式退出。
4户已有住房 26户收入超标
据房政处孙处长介绍,厦门首批保障性租赁房于2008年交房入住,3年承租期已满,在新的审批中发现,有30户家庭不符合保障性租赁房标准,其中4户已有住房,另外26户,因发现其目前收入高于保障房申请标准,按规定也应腾退,其中2户已经主动退出,另外24户将签订过渡合同,租金形式上退出保障性租赁房。
孙处长说,这也是保障性住房制度实施以来,在经历过申请、准入、使用管理、退出这样一个完整的全流程的首个案例,完全按照标准的退出标准,规范地退出。退出标准主要参照的就是承租人生活条件改善和收入水平提高等指标。
执行过渡政策以租房形式退出
实现退出制度后,有一部分群体继续受到关注,那就是其收入水平已经略高于保障房住房标准,不符合申请条件,但实际上这样的家庭依然无力购买商品房,这部分群体怎么办?
孙处长说,对这部分群体将暂时执行过渡政策,那就是让他们继续住在原来的房子内,但在租金形式上先退出,他们将无法享受原来的政府补贴70%~90%的便利,租金将是市场价的70%左右水平,而在未来,这部分群体或将向公共租赁房过渡。
据悉,目前厦门市正酝酿出台公共租赁房制度,有望在近期出台。(本网记者 陈挺 通讯员 王莲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