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扩容再入三中全会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昨日召开会议,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下称“三中全会”)于11月9日~12日召开。在距离这次全会召开仅剩10天之际,社会各界对于改革的内容和力度抱有空前期待,高层领导人的接连表态更是强化了这种预期。
中共中央政治局昨日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文件稿提请三中全会审议。
会议认为,这次征求意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方面对文件稿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要逐条研究、认真吸收,使之成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三中全会征求意见稿中有关于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的表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中对房产税的表述较为专业,他的理解是不仅仅是增加城市数量,还要在范围、深度和广度上都扩大。
今年以来,多部委在多次会议上也做出过上述表述,智囊机构及高校学者均认为,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容是大势所趋。
“地方不能再靠卖地来增加财政收入,这部分收入就需要房产税来弥补。”上述人士表示。
房产税改革试点将扩大
前述知情人士表示,目前改革的方向是对房产税的试点要扩大,但征收方式不同于上海和重庆,具体情况还在探讨中。
“房产税改革是和城镇化发展联系在一起的。11月下旬,城镇化发展方案也将会公布。”这位知情人士称。
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大也符合大部分智囊机构及学术机构的预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此前发布的引发市场热议的“383”改革方案中提到,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尽快完善相关制度,一定过渡期后全面推开,并明确为区县级政府主体税。
目前市场谈论的“房产税”主要是指个人住房房产税,这项改革从探讨开始就充满了争议性。从1986年国务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到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适时开征物业税,并对房产税进行调整,在探索了多年之后,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两地在争议声中开始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并且两地采取了两种不同的征收方式。
在房产税改革试点的两年间,除了上海和重庆,试点范围没有扩大到其他城市。尽管“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字眼不断出现在各类政府会议和文件中,但鲜见实质性进展。试点城市扩大的传闻不绝于报端,也从未得到证实。
伴随而来的是对房产税改革的质疑声。房产税的目的是什么?如何保证公平?未来房产税改革方案要如何设计?
财政部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此前多次表示,要积极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这有利于把地方政府主要注意力,引导到按市场经济要求优化本地投资环境和公共服务上面,形成地方政府行为与经济发展、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的良性互动长效机制。
但他同时强调,征收住房保有环节房产税应只对真正的豪宅与多套住房持有者征收,不应采取普遍征收的模式。
多位财税领域人士表示,最大的阻力来自于既得利益集团。
而对于此前不断传出房产税改革试点的信息,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认为,房产税之所以被过度热炒,是因为人们没有搞清楚其基本概念,他认为房产税只是很小的税种,收入也很少,基本只适合县一级政府。
“美国的地方税相当于我们的市县税,地方税里的房产税确实占70%,但这个地方税不是美国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只占财政收入的30%。其他70%是地方政府的其他收费,还有联邦政府的转移支付。弄清了这一点后面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什么调整财富分配、取代土地财政等等,这些说法统统不能成立。”刘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