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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学区房”打水漂 泉州开发商退23万首付款

发布时间:2014-04-15  来源:闽南房产网  

 

  【维权日记】

  时间:2014年3月

  地点:安溪城区一楼盘

  维权主持人:安溪工商局12315

  维权心得:近日,北京30万一平方米的天价学区房倍受关注。相比普通房,学区房可以增加孩子就读公办学校的机会,因而价格高涨。一些售房者也常常以此为卖点吸引消费者,甚至做出不靠谱的口头承诺。

  【维权案例】

  今年年初,安溪消费者易女士到安溪县城某楼盘看房。负责接待易女士的销售人员称,购房后可以就读当地公认的名校。易女士觉得挺满意,今年1月11日签订了认购书,并于1月17日缴清了首付款232907元。

  可不久前,该楼盘工作人员告诉易女士,新房所在的小区只满足另一所普通中学的学区房条件,这让易女士很难接受。她觉得,房产商违背了卖房时的承诺,要求退款遭拒后向工商投诉。

  安溪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得知,易女士购房的主要目的是让孩子能就读名校。该楼盘开发商承认,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确实向消费者口头承诺过“购房可就读名校”。经调解,开发商同意为易女士办理退房手续,并退还首付款23万多元。

  此前,鲤城区工商也曾处理过学区房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吴先生在鲤城区购买了一套楼房,交房后才发现,小区绿化面积未达到广告宣传的面积,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销售时承诺的“配套学校”也没有。吴先生要求商家履行承诺,但商家坚持并未向消费者做过任何承诺。最终,工商调解不成,建议双方寻求司法途径。

  据了解,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提高购房者签约意向,会在广告中宣传“就近读名校”、“名校在楼下”等。根据消法有关条例,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也属于宣传行为,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如果学校是业主买房考虑的重要因素,开发商又打着学校的招牌进行宣传,而学校不接收学生就读,开发商就有可能涉嫌欺诈。

  工商提醒

  公立学校的学生入学一般是按区域划分的,购房者应谨慎对待开发商“购房可就读名校”的学区房广告宣传,买房前最好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公摊面积“膨胀”

  购房者录音维权

  【维权日记】

  时间:2014年3月

  地点:安溪城区某楼盘

  维权主持人:安溪工商12315

  【维权案例】

  今年1月份,谢女士在安溪县城定购了一套楼房,先交了定金5万元,1月16日又交首付款124000元。谢女士称,在购房过程中曾与售房者约定公摊比例为20%,2016年年中交房,并称有相关录音文件为证。

  等到签订购房合同时,谢女士才发现所购的房屋实际公摊面积是22%,交房时间也变成了2016年年底。谢女士以违反约定为由,要求取消这笔交易,退还购房款或者退还多出的2%的公摊面积价款。

  安溪工商12315介入调解后了解到,谢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工商人员认为,尽管购房一般以书面合同为主,但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确实承诺“公摊面积在20%以下”,且消费者以录音方式保留证据,口头承诺也可算一种约定。

  经调解,该楼盘同意退还消费者购房款17万多元。(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白巧丽 杨思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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