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了解到,本月(3月)至7月底,泉州将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整治。全市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纳入检查对象,而目前在建在售的开发项目及企业将是重点检查对象。
此次整治分三阶段:
第一阶段至本月底,各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在建在售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填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表》并报送至辖区主管部门,其中中心市区(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报送至泉州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对检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及时整改提高。
第二阶段从4月1日至5月31日,各地住建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泉州市住建局将对中心市区所有房地产在建在售项目进行检查,并适时对各地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部分商品房项目。
6月1日至7月31日是整改总结阶段。在这一阶段,针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相关部门要及时督促其整改提高,逾期未整改的,要暂停其预售资格,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根据有关规定严厉查处。该项检查赏罚分明,届时将对优秀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违规的企业予以曝光处理。
本次整治,将严查以下行为:
1.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2.未经预售许可,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3.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未开始销售商品房,并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
4.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房源销控表,商品房权利状态与销控表不一致;
5.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实行“一套一标”;
6.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将未售房源标示为已售;
7.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虚假折扣、虚假优惠、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等违法行为;
8.在建抵押销售后未及时解押,未能及时进行网签;
9.违反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相关规定,擅自挪用预售款项,用于其他项目或其他用途;
10.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
11.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项;
12.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13.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