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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已实施 二手房转让营业税5改2

发布时间:2015-04-15  来源:东南早报  

  上个月(3月份),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14日,泉州一些二手房中介人士透露,二手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期由5年改为2年的新规已在泉州市区实施。

 

  据介绍,营业税“5改2”落地细则具体内容为:第一,个人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第二,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具体时间以产权证或契税发票的时间为准,取二者时间较早者;第三,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据悉,上述新规已在鲤城区、丰泽区及洛江区等地执行。

 

  此前,“闽八条”指出,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房屋时间按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时间确定。“本次执行的新规根据去年的‘闽八条’相关内容,对于转让普通住宅的免征期界定标准做了调整。”泉州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中央文件出台之后即在具体办事窗口落实执行,建议有需要的市民前往办事窗口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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