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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民遇难题:70年前买的房 咋证明就是我家的

发布时间:2015-06-05  来源:东南新闻网  

    吴女士说,1946年,爷爷吴锦春买下了泉州市区中山南路531号的房屋,但在买卖契约书上,签下的是“吴庆耀”这个别名。现在,吴女士想给房子办理房产证,需要证明“吴庆耀”就是她的爷爷“吴锦春”。

 

    这两天,记者和吴女士一起,到泉州市行政中心、她所在的社区、派出所,暂时还找不到解决的办法。

  
    “70年前的房契上 写着爷爷的别名”

 
    吴女士出示的房契复印件上写着,“中山南路水门巷口南畔算起第九间门牌号563……将此店楼屋变卖为资金……就卖尽断根与惠安县螺云山保第十一甲户民吴庆耀……”,落款时间为“民国三十五年”,也就是1946年。

  
    吴女士说,从记事起,自己和父母就生活在这座房子里,现在的门牌编号为中山南路531号。爷爷在世时,没有办理房产证。爷爷过世前,将这套房子留给父亲。也是到五六年前,奶奶才将这份房契复印件拿出来。

  
    吴女士说,爷爷1998过世,生前曾跟她提起,当年他们一家在惠安卖布,有天,爷爷来泉州中山路进货,看到一位“富二代”,其自称因为吸食“黑烟”,想把房子卖了。爷爷便出了150块大洋,把“中山南路563号”买下。“吴庆耀”是爷爷的祖辈给他起的小名,“吴锦春”是爷爷的父母起的,“爷爷说,当时怕被抓去做壮丁,所以就写了这个小名”。新中国成立后登记户籍信息,爷爷用的是“吴锦春”这个名字。

  
老房要翻修 房产证没法办

  
    现在,吴女士和父母仍住在这座老房子里。

  
    昨天(6月4日),记者来到这座老房,吴女士一家就住在二楼。台阶和柱子都是木质的,顶楼三楼堆满杂物,放了几个水桶接漏进来的雨水。房子的墙壁多处出现裂缝。吴女士说,“每逢下雨,屋内就漏雨”,想把房产证办下来,重建房子。奶奶去年98岁,原本去年要跟她一起来办,可去年(2014年)农历十月她因心肌堵塞突然过世。

 

    吴女士说,去年(2014年),她曾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处窗口,申请办理房产证,但卡在了这个证明上,“我需要证明,70年前的房契上的买主‘吴庆耀’,就是我爷爷‘吴锦春’。”

 

    6月2日下午,海都记者和吴女士来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了解到,个人建造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申报材料,就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A4复印件1份。吴女士的爷爷吴锦春是这个房子屋主,就应该证明房契上的“吴庆耀”就是吴锦春。

  
不在档的别名 怎么证明呢

  
    吴女士说,一年来,去过社区、派出所,都没法证明两个名字属同一个人。
  

    吴女士出示了有社区印章的声明书,“兹有本社区居民吴锦春,曾用名为吴庆耀……亲属许秀妹、吴辉扬拟对该房屋进行翻建”,但社区只证明“许秀妹、吴辉扬为本社区居民”。吴女士说,自己也曾前往派出所查询,并出示了从派出所查询到的户口登记簿复印件。该户口登记簿复印件显示,地址海滨公社水门大队5小组南路563号,与吴女士出示的房契复印件中的门牌号一致;吴锦春1946年由福建省惠安县城区云山乡迁入。该户口登记簿由泉州市公安局1964年签发。但别名一栏是空的。

  
    前日(6月3日)下午,记者和吴女士先后到所在的水门社区和海滨派出所。水门社区张书记介绍,因为社区没有掌握吴锦春有个别名为“吴庆耀”这样的信息,所以无法直接开具两个名字所属同一个人的证明。海滨派出所查找相关户籍档案,吴庆耀的户籍档案里,别名这一栏是空的,民警依照相关规定,也无法开具这个证明。
  
    5月15日曾报道,鲤城后坑社区的吴阿婆结婚证、户口本、房产证上,三个名字都不同。民警经过走访,让几个愿意为吴阿婆作证的邻居到派出所做笔录,并形成身份调查报告。但吴女士的爷爷已经过世,又涉及产权问题,能不能通过类似的方式进行证明?或者能不能通过族谱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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