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确定鲤中街道等12个乡镇(街道)、红梅居委会等131个村(居)为“无违建”创建省级示范点,江南街道等21个乡镇(街道)、西湖居委会等276个村(居)为“无违建”创建市级示范点。《实施方案》明确了“无违建”示范点必须“六达标”等创建标准。
调查摸底要达标
全面摸清“两违”底数,健全完善“两违”档案,做到录入“两违”信息系统数据、一违一档数据、现场情况“三一致”,调查摸底全覆盖。
新增管控要达标
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构建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2014年以来的新增“两违”零增长。
分类处置要达标
县(市、区)“无违建”示范点分类处置率达到调查摸底总量的70%以上、乡镇(街道)达到75%以上,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拆违任务。
拆后土地利用要达标
分门别类利用好“两违”拆除后腾出的土地,做到拆除一片违建,腾出一片空间,用好一片土地,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70%以上。
个人自建房管理要达标
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加强个人自建房管理。
依法治违要达标
每月组织一次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营造依法治理氛围;坚持公平公正执法;不发生因“两违”处置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保持社会安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