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推出的国内第一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幸福房来宝”,4个月来仅签约了12户家庭,这一数字相对于我国庞大的老年人口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一状况说明,被寄予很大期望的以房养老保险,还缺乏在中国市场上落地生根并得到发展的现实条件。
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中国百姓的预期寿命正在延长,老人逐步增多,他们年轻时由于种种原因普遍没有积累起可观的养老金,如果患了重病,一般家庭难以承受。以房养老的设想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经过10余年的酝酿,去年6月,保监会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推行以房养老试点。而幸福人寿推出的此款产品在市场上遇冷,则表明这一试点很难取得成功。
其实,以房养老保险产品遇冷是可以预期的。以房养老要求老人将自己的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得到养老金。
老人故去后其住房由保险公司按其实际付出与其子女分割。但是,对于绝大多数老人来说,住房是他们辛苦一辈子积累下来的最大宗财产,而中国人普遍有将住房作为遗产让子女继承的传统,老人将自己的住房用于养老,实际上损害了他们与子女的这种财产传承关系,不仅容易引起子女不满,也不符合社会伦理。因此,以房养老的遇冷,反映的并不是其作为一个保险产品在设计上存在什么缺陷,而是它与社会伦理出现了难以调和的矛盾。
实际上,以房养老作为一种养老模式在民间早就存在,但通常都只是在孤寡老人的小范围内流行。对于这种民间的自发行为,政府可以鼓励、引导,但对于人数更多的有子女老人来说,这种以房养老模式毕竟因为不合传统的社会伦理。解决越来越严重的养老问题,政府还是应该认真履行兜底责任,加大养老投入,让每一个老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的晚年。